加強消防設備設施檢測服務機構對消防設備檢測機構執業注冊消防工程師條件資格、從業活動、監督管理相應法律法規責任應明確,是社會消防技術服務工作基本準則。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設備檢測機構應符合從業條件,職業人員依法獲得相應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標準、行業標準職業準則,接受委托消防安全技術服務應對服務質量負責。
是繼執法改革文件,首次法律明確規定取消消防設備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對消防設備檢測機構種類名稱做相應調整,對消防設備檢測機構界定。
相應違法行為設立法律責任,增加降低服務質量處罰力度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強化對消防設備檢測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管,履行主體責任,提高服務質量。
令對消防設備檢測機構從業條件、服務活動、監督管理、法律責任方面作出系統性要求,落實中辦、國辦《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意見》貫徹實施重要舉措,對加強機構管理、規范服務活動、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提升社會防控火災能力有十分重要意義。
按照有關規定取消機構資質許可,并調整條文中涉及資質許可內容,設置新機構從業條件,包括下調場所面積,減少從業人員數量,明確維保檢測機構消防設施操作員具體數量,取消高級技能等級以上人員數量有關要求。
進一步扶持消防設備機構發展;明確,機構出具結論文件可作為消防機構實施消防監督管理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管理依據,充分發揮機構服務社會消防安全管理作用。